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2020-06-30 09:08:37
三伏天快到了,三伏贴又和天气一样热起来了。
还记得去年7月吗?
江西省儿童医院在提供冬病夏治穴位贴敷(简称“三伏贴”)服务中,部分儿童出现皮肤瘙痒、灼痛感、水泡等不良反应,引发媒体关注和社会恐慌,惊动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专门组织专家组赶赴江西指导“三伏贴”不良反应诊治和善后工作。
经调查了解,江西省儿童医院此次部分儿童贴敷后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是“三伏贴”辅料配制欠合理,该院当即停止“三伏贴”服务。
那么三伏贴到底谁能贴?
由谁给贴?
容易出现什么问题?
又怎么处理呢?
2003年7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对三伏贴的应用范围、机构要求、应用管理进行了明确。
01“三伏贴”应用范围
“三伏贴”主要适用于反复发作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也可用于以反复发作、冬季加重为临床特点,中医辨证为寒证的其他疾病。
02 开展“三伏贴”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
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03 应用管理
(一)处方管理
“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其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无伦理委员会的,应由核准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审议并同意后备案。
(二)操作人员要求
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
(三)操作场所要求
“三伏贴”服务应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展。
(四)安全管理与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三伏贴”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严格技术操作,操作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穴位贴敷》(GB/T 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其应用安全。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三伏贴”效果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数据,按照科学的评价方法,跟踪评价接受“三伏贴”服务的人员治疗与干预效果,效果评估总结报告应于下一年度“三伏贴”服务开展前上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并作为医疗机构下一年度能否开展“三伏贴”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推进“三伏贴”科学化、规范化开展。
(五)宣传推广
医疗机构可运用各种形式科学合理地宣传 “三伏贴”知识,重点对“三伏贴”适用人群、适应症、干预效果等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避免夸大效果。
由此可见,三伏贴是治病的,一个人适合不适合用,应该由医生定,不是所有医生都可以,由于三伏贴是中医理论指导下的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所以“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中医师拟定,操作人员,也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
操作也应在医疗机构内部实施,这家医疗机构必须核准有中医类别诊疗科目,对存在操作人员不符合要求、应用不规范及夸大宣传效果等不规范行为的医疗机构,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必须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严禁其开展“三伏贴”服务。